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任务。“六五”普法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经济社会面临转型时期开展的法制宣传教育,并与实施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同步进行,要求更高,任务更重。各级农业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农业“六五”普法的重大意义,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建立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充实成员单位,落实成员单位职责;充分发挥全面推进农业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综合协调、指导督促作用,分解规划任务,落实普法责任。各市农业局、厅直属各单位要每年定期召开会议,专题总结、部署年度普法工作,单位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每年至少有1次听取、研究本单位农业普法工作情况和意见,确保农业“六五”普法工作有效有序开展。
(二)创新方式方法。适应现代农业发展新形势,要突出重点对象,强化重点内容,创新普法宣传的形式和手段,开展一些参与性强、寓教于乐、丰富多彩的普法宣传活动,增强普法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提高普法宣传的质量与效果。总结提高农业普法试点示范工作经验,建立农业“六五”普法联系点制度,探索农业普法新机制、新方式、新载体,通过示范引导、以点带面,推动全省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加强队伍和阵地建设。建立健全农业普法工作队伍体系,确定农业普法成员单位联络员,配强配齐农业普法专兼职力量,各市农业局、厅直属各单位普法联络员名单需报厅备案。加强农业普法骨干培训,不断提高政治素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推进农业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资源优势,积极发挥农业信息网、农民信箱、农村信息报、浙江现代农业、农业普法通讯等载体在普法中作用,积极构建全方位的媒体法制宣传平台。通过编写农业普法教材、农业法律知识百问、开办农业普法专栏、推出农业普法节目、开通网络论坛、热线电话等多种宣传形式,加大农业法制宣传力度,增强农业法制宣传教育效果。
(四)落实经费保障。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同级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支持,将农业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农业部门也要统筹安排相关经费,配备必要的普法设施,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各市农业局、厅直属各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落实情况纳入“六五”普法考核验收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