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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通知

  (三)上报纸质申请材料。
  1、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即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简述申报产品的技术路线、技术水平、市场需求和风险、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申报单位整体概况等;
  (3)必备附件材料(可提交复印件):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
  ②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③经审计的企业2010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每页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④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等(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证、技术转让或合作协议);
  ⑤涉及废水、废气、废物排放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⑥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申报时必须提供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如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医药GMP认证、新药证书;农药生产许可证;通信产品入网证;公共安全产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凡属国家强制认证产品需提交的3C认证等);
  ⑦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备案的产品企业标准,或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认可证明;或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⑧权威机构检测(验)报告;
  ⑨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最近2年内的查新报告等技术证明(说明)文件(必须为2010年、2011年取得的报告);
  ⑩用户意见报告(不少于两份);
  (4)辅助附件材料(可提交复印件)
  ①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性能检测(验)报告;
  ②鉴定证书或其他相当的技术证明(说明)材料;
  ③产品销售合同或定单;
  ④产品图片、照片等;
  ⑤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如列入国家、地方科技计划的相关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省部级以上的获奖证书、创新型企业证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证书、企业技术中心证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认定证书等;品牌证书、商标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银行信用等级证明;产品出口合同;产品图片等相关材料)。
  说明:凡申报表中填写内容涉及提交的附件必须提交;证明申报产品可以合法生产、经营和销售的附件必须提交;与申报产品无关的附件不要在清单中选择和列举。
  (5)申报单位在提交申报材料的同时,提交《项目申报信息采集表》(附件4)。
  2、材料装订和报送。
  ①用A4纸打印在线填写的《项目申报表》、《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内容必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完全一致。按项目申报清单(附件5)所列顺序装订(全套书面材料采用拉条装订的方式,必须便于拆卸;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打孔等装订方式,否则不予受理),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式七份报送北京科学技术开发交流中心。请申报单位务必保障附件材料的整洁、清晰,尤其是复印件和印章。
  ②纸质材料须与电子数据内容一致。申报表必须从系统中打印,申报材料按要求顺序装订。
  ③企业报送纸质材料,需同时报送《申报项目信息采集表》电子版,如缺失则不予受理材料。
  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不予受理。
  (二)不得重复申报。
  1、申报单位当年度只允许申报一个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新产品计划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火炬计划、星火计划、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科技部同一年度的科技计划;
  2、申报单位当年度只允许申报一个新产品计划项目,战略性创新产品和重点新产品两类只能选择其一;
  3、已列入新产品计划的同一产品及型号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若申报项目名称相同,而型号不同,则必须提供该型号所采用的新的授权专利及其说明书摘要,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等内容,以证明其比原列入计划项目的产品有重大的改进和创新,方可申报。
  (三)产品名称及型号填写要简洁、清晰、规范。名称应用中文,尽量不出现英文词组或缩写,不得使用“系列产品”等词语,属系列产品必须注明型号。
  产品名称不要使用商品名或“商号”。不要使用“系列”、“研制”、“开发”、“技术”等不属于产品名称的称呼,系列产品应注明型号。字数不超过36个汉字。
  (四)申报表填写和打印
  填表前应仔细阅读填表说明。申报表必须从系统填报打印,企业提交的纸质文件封面若无条形码标记则视为无效。申报表中申报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及型号务必填写准确。申报表须签字盖章,复印章无效。
  (五)附件材料提交
  附件材料要注意时效性。如无特殊说明,相关证明材料应在3年之内方为有效,即2009年后获得的有效。
  (六)在研项目不能申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
  五、申报时间
  受理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5日下午18:00
  由于报送时间相对集中,请各单位做好组织工作,务必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报地址及联系方式
  (一)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单位和地址
  北京市西直门南大街16号,北京市科委西楼618房间,北京科技开发交流中心科技项目管理部。
  联系电话:010-66510939、010-66510952
  (二)软件及网络申报咨询电话
  科技部信息中心:010-88659000、010-51292636、 010-68522908(传真)

  附件2
2012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
申报要求

  根据国家科技计划总体安排部署,2012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以下简称新产品计划)重点围绕培育和发展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继续加大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的创新产品支持,引导和鼓励企业增加新产品研发投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2012年度新产品计划项目分为战略性创新产品和重点新产品两类。各推荐单位战略性创新产品推荐数不超过5个,重点新产品按控制数推荐。评审通过的项目将纳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备选项目库,择优予以支持。
  一、重点支持方向
  (一)战略性创新产品。
  战略性创新产品是指在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中有重大技术突破、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战略价值、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具有显著作用、在行业进步和地方发展中具有重大影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市场竞争优势的重大创新产品。
  (二)重点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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