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汶川地震灾区因灾失地农民长远生计问题的通知


  (三)大力发展灾区林业经济。对因灾失地农户,各地应充分利用中央财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资金、省林业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及国家和省级各种财政、扶贫资金,加大扶持力度,调整产业结构,培育、发展短周期工业原料林、名特优新经济林果、森林蔬菜、林下中药材、林下养殖等林产业,积极发展水果、茶叶、中药材、魔芋等经济作物。由县级组织编制因灾失地农民林业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并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实施。对严格按照批准方案实施林业产业项目的个人给予相应补助。认真落实《全国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为缓解灾区部分农民当前生活困难问题,可在地震灾区先行启动新的省级退耕还林工作,将高半山区不能进行正常农业生产、符合退耕还林条件、农民有退耕还林意愿的农耕地纳入省级退耕还林计划,由省级财政予以资金补助。

  (四)因地制宜发展灾区畜牧业。实施灾区畜牧业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使灾区畜牧业产业结构实现优化升级,特色畜牧业全面恢复并超过灾前水平。建成具有一定规模、各具特色的优质肉猪、肉牛、肉羊、奶业、兔业等现代产业基地,实现灾区农民人均畜牧业收入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五)推进灾区生产经营方式转变。组织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土地流转信息服务平台,引导受灾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规范、有序流转其承包地;支持专业大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企业和个人租赁灾区土地,规模发展种养殖业。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引导和扶持重灾区农民结合当地的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省将进一步加大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力度,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和阿坝州4个市(州)各扶持2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帮助其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建设仓储、冷链设备、加工设施,组织实施标准化生产,推进产品品牌建设、技术推广示范、营销网络建设、成员教育培训等工作。

  三、着力帮助因灾失地农民就业

  (一)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加强宣传引导,树立就业典型和榜样,引导因灾失地农民破除陈旧观念,接受新的就业观念。创新培训方式,大力开展送教下乡,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时效性。着力对地震灾区农民进行农业技术推广教育培训,传授新知识、新技能,优化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拓宽增产增收渠道。结合重点项目、大型企业需求,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输送。本着“一村一品、一片一业”的原则,围绕灾区优势特色产业并结合新农村建设开展各类培训,提升灾区群众的生产技能。大力实施创业培训,提高灾区群众创(领)办企业、专业合作社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能力,扩展致富门道。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