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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委转发《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第二阶段:选民登记(2011年11月6日至11月23日)
  选民登记以选区为单位进行。选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划分若干个选民登记小组,推选出组长和登记员。登记之前要做好选民资格的摸底工作,把上次选民登记的资料作为参考依据,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认真把好年龄关和政治关,计算公民年满十八周岁的时间:1993年12月13日(含本日)前出生。各选区要设置选民登记册,建立选民登记档案。在现居住地有固定工作(即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在现居住地购买住房或有两年以上住房租赁合同的、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两年的流动选民,可以在现居住地或在原户口所在地一方进行选民登记。选民登记要做到不漏登、不错登、不重登。
  选民登记后,要在选举日的20天以前即2011年11月23日前以选区为单位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在自查、互查和核对无误后,由县选举委员会进行审查,确认选民资格,颁发选民证。
  (三)第三阶段:提名、确定、介绍人大代表候选人(2011年11月18日至12月6日)
  要严格按照选举法关于代表候选人的提名的规定,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和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推荐代表候选人。县和镇选举委员会要分别汇总各方面推荐的县人大代表和镇人大代表候选人名单,交由各选区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即11月27日以前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经过选区选民反复酝酿、讨论,选举委员会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按照正式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当是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的比例,由县选举委员会、镇选举委员会分别确定县级和镇级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由各选区在选举日的7日以前(即12月6日以前)公布。2011年12月6日至9日,宣传介绍候选人,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
  (四)第四阶段:组织选民投票选举人大代表。(2011年12月7日至12月13日)
  2011年12月13日为我县新一届县、镇人大代表法定选举日。要向选民反复通告这个日子,认真做好选举日的选举组织工作。选举日前,各选区要负责准备好选票、制作投票箱和核实选民人数,通知选民参加投票选举活动,争取参选率在95%以上。投票选举,一般应召开选区选民大会进行,召开选区选民大会进行投票确有困难的,可以设投票站和流动投票箱。代表候选人的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和计票人,监票人、计票人等工作人员要有3人以上同时一起工作。
  选票由县选举委员会分县人大代表和镇人大代表分别统一印制,在选举前一天交由各选区将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排列填印上选票后密封,待选举日召开选举大会时当众启封发给选民填写投票。投票结束后,由选民推选出来的监票员、计票员、唱票员当众开箱,清点票数和计票,并在统计表上签名,由选区向选民宣布选举结果并张榜公布(时间不得超过选举日当天)。由于这次县、镇人大代表是同时同地选举,因此各选区在颁发选票、计票、统计选举结果和公布选举结果时,要有序依法分别进行,以免出现差错。然后,分别由县和镇选举委员会对各选区选举县级和镇级人大代表的结果进行核查,确认选举有效后,交由各选区宣布。各选区应及时将选举结果及新一届县、镇人大代表登记表分别报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和镇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2011年12月22日至23日举办县十四届人大代表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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