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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大力推进林业生态建设的决定

  三、合力推进林业生态建设。市人民政府应当把林业生态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分类指导、体现特色。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从本地实际出发,科学制定林业生态建设实施方案,层层分解落实建设任务,强化组织实施。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林业发展机制,各级财政每年用于造林的投入应当比上一年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其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对承担天然林保护和公益林建设的国有林业单位,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交通、水务、环保、国土、煤炭等部门明确用于林业生态建设的专项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要建立林业生态建设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严格考核。林业部门要发挥好职能作用,抓好林业生态建设的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制定和落实各项林业扶持、优惠政策,形成支持林业生态建设的合力。

  四、大力扶持林业生态建设。要充分发挥企业、社会和个人多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多元化筹措建设资金。要加大金融扶持林业力度,增加林业信贷投放,大力发展林业小额贷款。加快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提高林农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要积极探索建立具有我市特色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要加大市、县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向林业生态建设的倾斜力度,其中直接用于造林的资金要达到10%以上。要认真贯彻落实《太原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严格依法收缴、管理、使用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采矿企业要履行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要创新造林机制,积极探索造林直补的路子,激发和调动人民群众植树造林的积极性。要建立林权流转市场,促进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

  五、着力提高林业生态建设整体水平。要加强森林经营,提升林业发展质量,扩大中幼龄林抚育试点,适时启动森林抚育经营。要进一步搞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和太行山绿化等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加快造林更新步伐,构建山区防风固沙、保持水土、涵养水源等多功能生态保护体系。要认真贯彻落实《太原市天然林保护条例》、《太原市东西山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以企兴林、以林促企的发展思路,统筹东西山绿化,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推动林地认养迈出实质性步伐,早日建成东西两山绿色屏障。要坚持生态效益优先、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维护生物多样性的原则,积极推广先进造林技术,大力发展乡土树种,提高成活率。要继续抓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与现代林业发展相适应的体制机制。要按照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要求,充分发挥林业产业的拉动作用,积极改造低产低效经济林,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干果经济林、生物能源林、经济生态兼用林。要按照积极保护和适度开发的原则,着力打造一批区域特色明显、经济效益较高的林业生态旅游项目,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的效益。要大力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经济,引导林农向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发展。要大力实施林业生态修复工程,加快修复植被遭到破坏的采矿区、山体边坡、河流湿地等生态系统。要加强管护,严格执行限额采伐制度和凭证使用林地制度。要加大护林防火工作力度。切实加强植物检疫工作。严厉打击盗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私挖滥采,严查重处私自开山取石和私开小煤窑等不法行为,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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