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改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与局机关有关处室将分别排序,表扬名额分列。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有关局属单位列入信息报送范围,但不计分、不作排序。

  四、建立并完善医改信息月报制度

  各单位(部门)要建立健全医改信息联络员制度,确定信息联络员1人(填写附件2),负责本单位(部门)医改信息的采集、核实和上报。信息联络员要密切关注医改工作进展,加大协调力度,及时总结和提炼本单位医改工作亮点,每月10日前至少向我局医改牵头部门报送2篇信息,同时发送电子版。

  五、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请各区县和有关单位尽快确定并填写医改信息联络员名单,于2011年11月21日前报送我局。

  联系人:市卫生局政策法规处高广文彭玉梅

  电话:22121684、22121687

  传真:22121683

  Email:ygxx@smhb.gov.cn

  附件:1.医改信息报送工作评分统计表

  2. (区县、单位、处室)医改信息联络员名单(略)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1:医改信息报送工作评分统计表

单位信息报送得分信息采用得分转报国务院医改办和卫生部得分被国务院医改办或卫生部录用得分约稿完成情况得分总分排名
全部采用部分采用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