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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加快毕业生就业网络建设,提高网络信息服务能力。各县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市属高校都要建立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站。有条件的中等专业学校也要建立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站。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要联合行业部门、用人单位和高校,搭建高效便捷的网络平台,提高信息发布质量。要采取多样化的招聘形式和多种方式的信息共享,实现行业部门、用人单位、高校和毕业生在网上“面对面”交流,尽快使网络招聘成为毕业生求职择业的主渠道。

  (三)认真做好离校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对离校后回到原籍的未就业毕业生,各县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摸清底数。劳动保障、人事部门要使他们充分了解政府的有关支持政策,为他们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有计划地组织其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当地财政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对每年9月1日后未就业应届毕业生的待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对登记的待就业毕业生,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专门台账,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对待就业时间较长的高校毕业生要予以重点援助。各县区要采取综合措施,力争每年底使60%以上返回原籍登记的待就业毕业生能够实现就业,当年未就业的要统一安排就业实习。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法律援助体系,无偿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四)重点抓好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积极做好就业困难特殊群体的帮扶工作,切实加强对经济贫困、身体残疾、长线专业等有求职困难的毕业生的服务。市属高校要针对困难家庭毕业生的特点和需求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指导服务和重点推荐,并尽量给予适当求职经济补贴。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把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纳入政府援助困难群体就业政策体系。各县区要对离校后回原籍的“零就业”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逐户逐人登记,优先安排进入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给予见习补贴,并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民政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

  五、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到实处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也是一项长期的社会任务。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领导机制,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摆上重要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 就业计划,实行任务分解,层层抓好落实。政府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亲自抓,采取有力措施,形成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大力支持的工作格局。各级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作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制定具体贯彻措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级人事、教育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本部门承担的工作,并加强与劳动保障、财政、卫生、农业、科技、民政、公安等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发挥好各自的优势和职能作用。各级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深入了解高校毕业生的意见和要求,完善有关措施,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方便、快捷、高效、优质的服务。同时,要积极开展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自觉地把个人理想同国家与社会需要紧密结合起来。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开辟专题、专访等形式,深入宣传党和国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大力宣传高校毕业生创业成才、拼搏进取的先进典型,广泛宣传用人单位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和成才创造条件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全面推进我市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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