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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四、健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一)加快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是进一步疏通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渠道、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的重要措施。各县区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采取多种形式,抓好就业见习基地建设。2008年要在认真考察的基础上,在全市确定20~30家有一定规模、各方面条件较好且能持续提供较多见习岗位的企事业单位为见习基地,并予以挂牌。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做好见习岗位的征集与发布,鼓励并有计划地组织当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限一般为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要为见习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对参加见习高校毕业生的失业登记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助,由见习单位与当地财政共同承担,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补助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在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见习期满仍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由政府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继续进行就业指导和推荐就业。

  (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有效配置毕业生人才资源。要加快建设共享、规范、高效的毕业生就业市场,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在毕业生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培育协作性、区域性市场。各地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要普遍开设为高校毕业生服务的专门窗口,开展就业指导、政策咨询、就业培训、就业推荐等服务,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的相互贯通和信息共享。不断创新招聘会形式,继续组织好分专业、分层次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洽谈会,增强针对性,提高签约率。积极组织校园双选活动,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搭建互选平台。各县区、各单位、各高校举办大型和跨地区的毕业生就业双选活动必须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备案。除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举办毕业生就业双选活动。政府建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应向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举办的就业招聘会要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免收门票。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双选活动的安全工作,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市场的监管,探索建立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信用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虚假招聘行为,切实保障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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