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政府对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嘎查村卫生室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药品零差率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按照嘎查村农牧业户籍人口数核定,即每1000个农牧业户籍人口(纯牧业旗600个户籍人口)每年补助乡村一体化管理的嘎查村卫生室 8000元。所需资金除中央补助以外,自治区对人均财力水平较高的地区按照所需资金的30%、人均财力水平中等的地区按照所需资金的50%、人均财力水平较低的地区按照所需资金的70%给予补助,其余部分由盟市、旗县(市、区)承担。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提高对服务年限长和在偏远、条件艰苦地区执业的乡村医生的补助水平。
  (二)积极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各地要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尽快制定鼓励乡村医生多交、早交保费方面的政策,提高其养老保障水平。对于生活困难的乡村医生,地方政府可制定补助政策,采取多种方式解决其养老问题。
  七、健全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
  (一)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自治区卫生厅要合理制定乡村医生培养培训规划,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城乡对口支援、远程教育等多种方式,选派乡村医生到苏木乡镇卫生院、旗县(市、区)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接受培训。旗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对在嘎查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
  (二)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旗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摸清并动态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乡村医生执业情况,着眼长远,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从本地选派人员进行定向培养,及时补充到嘎查村卫生室。有条件的地方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嘎查村卫生室工作。要结合探索建立全科医生团队和推进签约服务模式,积极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
  八、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医改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抓好贯彻实施。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本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实化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