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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严格乡村医生执业资格。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和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在嘎查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旗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准入管理;经过盟市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将农村牧区具有蒙中医药一技之长的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新进入嘎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原则上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资格的人员非法行医。
  (二)强化旗县(市、区)卫生等部门的管理职责。旗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将乡村医生和嘎查村卫生室纳入管理范围,对其服务行为和药品器械使用等进行监管。建立健全符合嘎查村卫生室功能定位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组织乡村医生培训。科学划分苏木乡镇卫生院和嘎查村卫生室的职能分工,合理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量,加强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在所在嘎查村公示,并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对在嘎查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调整的依据。旗县 (市、区)卫生、财政、价格等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和嘎查村卫生室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管,督促其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
  (三)加强苏木乡镇卫生院对嘎查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在不改变乡村医生人员身份和嘎查村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现苏木乡镇卫生院对嘎查村卫生室的“五统一”管理。一是统一行政管理。苏木乡镇卫生院对嘎查村卫生室的设置规划、工作程序、规章制度、考评奖惩等实行统一管理。二是统一人员管理。苏木乡镇卫生院负责聘用嘎查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并与乡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三是统一业务管理。苏木乡镇卫生院负责嘎查村卫生室档案和乡村医生技术档案的建设和管理,嘎查村统一处方笺、就诊登记、传染病登记。四是统一财务管理。嘎查村卫生室健全各类账、册、卡、簿,做到核算准确、手续齐全、票据统一、收费标准统一,并定期接受苏木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监督检查。五是统一药品管理。嘎查村卫生室所有药品、耗材由苏木乡镇卫生院统一采购配送,统一药品价格,并进行公示。苏木乡镇卫生院要通过业务讲座、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乡村医生的业务指导,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 (试行)》规定,在旗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下,每半年对乡村医生及嘎查村卫生室的服务质量和数量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嘎查村卫生室补助经费和拨付资金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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