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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海洋局关于发布《天津市风暴潮、海浪、海冰和海啸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修订)

  值班室:负责海洋灾害信息收发、承转以及与市政府总值班室及其有关单位的信息往来。
  海洋预报减灾处:负责灾害期间24小时应急值班;负责风暴潮、海浪、海冰和海啸灾害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完善;负责组织建设海洋灾害观测预警报体系;组织开展海洋灾害预警报信息传输网络体系建设;监督、指导应急状态下的海洋灾害观测、预警报业务;组织开展海洋灾害调查评估;负责建立海洋灾害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汇总和整理《海洋灾害值班信息》,对各种信息进行全面汇总、有效管理和信息上报。
  市海监总队:参与对风暴潮、海浪、海冰和海啸灾害的应急观测、调查工作,做好局布置的应急值班工作。
  办公室:负责协调电视、广播、互联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海洋灾害预警等相关信息,统一组织媒体采访事宜;会同预报减灾处开展海洋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负责建立与滨海新区政府的沟通与协调机制。
  市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组织海洋灾害应急预警报会商;负责向市海洋局、市政府总值班室、滨海新区政府等有关单位和部门、涉海企业及媒体发布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预警报;负责向社会公众发布海洋灾害预警报;负责开展应急观测、趋势分析预测,并提供相关决策服务和业务咨询。

3 风暴潮、海浪、海冰和海啸灾害应急响应标准


  3.1风暴潮灾害应急响应标准
  风暴潮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海洋灾害、重大海洋灾害、较大海洋灾害、一般海洋灾害,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3.1.1风暴潮灾害Ⅰ级应急响应(红色)
  受热带气旋(包括:超强台风、强台风、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热带低压,以下同)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天津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将出现超过警戒潮位80厘米以上的高潮位时,应发布风暴潮灾害Ⅰ级 (红色) 警报,并启动风暴潮灾害Ⅰ级应急响应。
  3.1.2风暴潮灾害Ⅱ级应急响应(橙色)
  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天津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将出现超过警戒潮位30厘米(不含)-80厘米的高潮位时,应发布风暴潮灾害Ⅱ级 (橙色) 警报,并启动风暴潮灾害Ⅱ级应急响应。
  3.1.3风暴潮灾害Ⅲ级应急响应(黄色)
  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天津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将出现超过当地警戒潮位0厘米-30厘米以内的高潮位时,或受热带气旋、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沿岸将出现低于当地警戒潮位0厘米(不含)-30厘米的高潮位,同时风暴增水达到120厘米以上时,应发布风暴潮灾害Ⅲ级(黄色)警报,并启动风暴潮灾害Ⅲ级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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