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海洋局关于发布《天津市风暴潮、海浪、海冰和海啸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修订)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建立行政领导负责制,加强应急管理工作,落实应急反应程序和措施,提高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海洋灾害预警报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协调能力。
  1.2.2平站结合,规范运转,确保高效
  坚持日常与应急工作相结合,将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规范各项应急响应流程,切实将应急职责落实到岗,明确职责,责任到人,确保应急工作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
  1.2.3加强观测,及时预警,防灾减灾
  以海洋观测、预报业务运行系统为主体,运用高新技术,改进海洋灾害观测、预警报的技术手段,对海洋灾害实行高频率、高密度的观测,及时掌握海洋灾害发生、发展动态,快速做出预测预警,为防灾减灾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1.2.4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密切协作
  加强各有关部门间的信息交流与合作,建立海洋灾害信息实时互通与共享机制,调动各方资源,确保对海洋灾害的及时预警和有效应对。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六十九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国家海洋局《风暴潮、海浪、海冰和海啸灾害应急预案》(国海预字〔2009〕685号)、《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规定》(津政办发[2008]147号)进行编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影响我市管辖海域的风暴潮、海浪、海冰和海啸灾害应急观测、预警和预防工作。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风暴潮、海浪、海冰和海啸灾害应急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市海洋局成立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应急指挥和协调工作。
  2.1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局长
  领导小组副组长:海洋预报减灾处处长
  小组成员单位:值班室、海洋预报减灾处、办公室、市海监总队、市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启动和终止《预案》中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负责监督指导《预案》中各项应急响应措施的实施;负责统一协调和指导各成员的应急响应工作;负责对《预案》进行审定。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海洋预报减灾处,具体负责海洋灾害监测、预报以及应急相关的日常工作。
  2.2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