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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海洋局关于发布《天津市风暴潮、海浪、海冰和海啸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修订)

天津市海洋局关于发布《天津市风暴潮、海浪、海冰和海啸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津海环〔2011〕281号)


各有关单位:

  依据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国海预字〔2009〕685号)和《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规定》(津政办发〔2008〕147号),我局在《天津市风暴潮、海冰灾害预报预警应急预案》基础上修订完成了《天津市风暴潮、海浪、海冰和海啸灾害应急预案》,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发布。请各单位认真落实。

  附件:《天津市风暴潮、海浪、海冰和海啸灾害应急预案》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天津市风暴潮、海浪、海冰和海啸灾害应急预案

天 津 市 海 洋 局
二○一一年十月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1.4适用范围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2.1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2.2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3 风暴潮、海浪、海冰和海啸灾害应急响应标准
  3.1风暴潮灾害应急响应标准
  3.2海浪灾害应急响应标准
  3.3海冰灾害应急响应标准
  3.4海啸灾害应急响应标准
  4 应急响应程序
  4.1风暴潮灾害应急响应程序
  4.2海浪灾害应急响应程序
  4.3海冰灾害应急响应程序
  4.4海啸灾害应急响应程序
  5 灾后调查与总结
  5.1 灾害调查评估
  5.2 灾害应急工作总结
  6 应急保障措施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6.2经费保障
  6.3基础信息保障
  7 监督管理
  7.1应急预案的演练
  7.2宣传和培训
  8 附则
  8.1术语
  8.2 预案管理
  8.3预案解释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加强海洋灾害的预警报和应急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增强天津市预防和应对海洋灾害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海洋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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