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08年乌鲁木齐市行业人工成本调查情况通报》的通知
(乌劳〔2009〕142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各大中型企业:
为了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为企业工资分配提供信息指导和服务,使企业及时、有效地调整生产经营支出结构,促进企业人工成本水平和劳动分配率的合理增长,提高产品在市场的竞争力,今年上半年,我局对本市2008年度各类经济类型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进行了人工成本抽样调查,现将《2008年乌鲁木齐市行业人工成本调查情况通报》印发给你们,供参考。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
2008年乌鲁木齐市行业人工成本调查情况通报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建立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的工作要求,今年上半年,我局对乌鲁木齐市制造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及仓储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等七大行业进行了人工成本抽样调查。现将抽样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这次人工成本抽样调查,共抽取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327户,经审核筛选,最后确定为79户,涉及从业人员31818人。其中:国有企业21户,从业人员14241人;有限责任公司40户,从业人员11592人;其他经济类型企业18户,从业人员5985人。在本次抽样调查中,抽取制造企业20户,占调查总户数的27%,涉及从业人员10540人。
调查结果表明,2008年我市企业人均人工成本为3.09万元,企业人工成本占成本费用总额的11%。人均销售(营业)收入为35.45万元。在制造企业中,人均人工成本为2.84万元,企业人工成本占成本费用总额的8.6%,人均销售(营业)收入为35.36万元。
从汇总结果看,在企业人均人工成本30883元中,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占主要部分,人均为20904元,占人工成本的67.69%,其次是社会保险费用,人均5407元,占17.5%,这两项共占人工成本的85.19%。人均人工成本中福利费用、教育经费、劳动保护费用、住房费用分别为1624元、267元、177元和1832元,分别占人工成本的5.26%、0.9%、0.57%和5.9%。其他人工成本人均为672元,占人工成本的2.18%。详见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