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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被征地农民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


  (2)填写参保职工基本情况登记表,提供职工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2份,正面免冠半身1寸近期照片2张。

  (3)经县医保中心审核后,用人单位及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4)领取《融水苗族自治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同时按规定缴纳《融水苗族自治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工本费。

  3、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具体按新农合办要求办理)。

  (三) 参保缴费

  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按《柳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暂行办法》参保缴费。

  (1)成年居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其中:

  属于低保对象的居民、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年人,个人不缴费,政府补助180元。

  其他普通参保居民,个人缴纳120元,政府补助60元。

  (2)未成年居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其中:

  属于低保对象的未成年居民、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的未成年人,个人不缴费,政府补助80元。

  其他参保的未成年居民,个人缴纳25元,政府补助55元。

  2、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按《融水苗族自治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参保缴费。

  (1)用人单位以本单位的在职职工个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6%的比例缴纳;在职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保险费,单位按退休人员上年度退休金6%为基数缴纳。

  (2)新参加工作或调入本县工作的职工,上年度工作总额不明确的,以上年度全县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3)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同时要参加大额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费每人每年60元,按年一次性缴纳。参保后按《融水苗族自治县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享受大额医疗保险待遇。

  3、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具体按新农合办要求缴纳)。

  (四)医疗待遇

  (1)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医疗待遇按《柳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医疗待遇按《融水苗族自治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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