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填写参保职工基本情况登记表,提供职工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2份,正面免冠半身1寸近期照片2张。
(3)经县医保中心审核后,用人单位及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4)领取《融水苗族自治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同时按规定缴纳《融水苗族自治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工本费。
3、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具体按新农合办要求办理)。
(三) 参保缴费
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按《柳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暂行办法》参保缴费。
(1)成年居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其中:
属于低保对象的居民、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年人,个人不缴费,政府补助180元。
其他普通参保居民,个人缴纳120元,政府补助60元。
(2)未成年居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其中:
属于低保对象的未成年居民、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的未成年人,个人不缴费,政府补助80元。
其他参保的未成年居民,个人缴纳25元,政府补助55元。
2、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按《融水苗族自治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参保缴费。
(1)用人单位以本单位的在职职工个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6%的比例缴纳;在职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保险费,单位按退休人员上年度退休金6%为基数缴纳。
(2)新参加工作或调入本县工作的职工,上年度工作总额不明确的,以上年度全县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3)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同时要参加大额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费每人每年60元,按年一次性缴纳。参保后按《融水苗族自治县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享受大额医疗保险待遇。
3、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具体按新农合办要求缴纳)。
(四)医疗待遇
(1)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医疗待遇按《
柳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医疗待遇按《融水苗族自治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