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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区外造价咨询企业进宁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区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宁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申请表
  二、区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印章留模登记表
  三、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表(略)
  四、区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宁承接业务备案申请表

  附件一:
  区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宁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申请表

企业名称

                       (加盖公章)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分支机构负责人

 

联系电话

 

分支机构地址

 

传真号码

 

序号

姓名

职称

注册证书号或资格证书号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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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在省市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备案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备案编号:

 

 

 

 

备案变更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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