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和主要措施
(一)领导重视,组织落实
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市建设交通委副主任蒋曙杰
副组长:曾明、黄忠辉
组员:管伟、张常庆、吴青峰、赵华新
市安质监总站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活动各阶段工作的安排、检查和总结。并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组长:黄忠辉
副组长:管伟
组员:王辉、汤学权、洲周净、刘开平、阎喆、沈志强、俞涛、屠宁等相关领域专家2至3名。
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明确具体负责部门和工作职责,做到组织落实、措施落实、时间节点落实。
(二)强化重大风险源管理
1、建立健全施工现场重大风险源控制责任体系。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应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规定管理流程和要求。要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具体环节、具体岗位、具体人员。
2、监理单位要认真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和主要工作,强化对重大危险源、高风险点、关键工序实施严格的旁站监理,切实履行安全责任。严格落实“三令”制度(砼浇捣令、拆模令、吊装令)。严格执行方案编制、审核、审批和人员任职资格审核,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安全监理。
3、提高公路工程应急抢险队伍的实战能力。建设参与各方要按照“资源社会化、处置程序化、指挥专业化、日常管理制度化”的要求,进行突发事故应急处理演练。提高建设项目的应急抢险、快速机动、处置有效的抢险救援能力。
4、加强工程穿越风险监管。尤其是与敏感构筑物、重大市政管线之间的交叉,安全施工风险突出。各建设单位要对穿越风险进行梳理监管,制定风险判别准则、判定程序、监管办法。严格按照监管办法对在建的轨道交通交叉施工风险进行过程监控,实施风险报告制度,确保风险处于受控状态。坚决杜绝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发生。
(三)强化安全生产条件管理
1、要开展“五查”活动。一查项目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及费用落实情况;二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交底情况;三查隐患排查治理验收销号台账、应急预案,以及“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相关情况;四查工程实体,重点查结构强度,各类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沉降、位移和应力监控量测;五查设备检测验收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