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认真开展交通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沪建交联〔2011〕809号)
各区(县)建交委(交通局)、上海各交通运输单位: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认真开展交通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本市将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开展交通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大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学习、宣传、贯彻好“通知”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辖区的交通运输工具、保障设施等安全监管工作务必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坚决杜绝人为交通运输恶性事故发生,确保本市交通运输安全。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管领导亲自挂帅,成立专项排查工作小组,制定开展交通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结合当前严峻的安全形势和繁重的经济转型等工作任务认真开展交通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