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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创造深圳质量的行动计划的通知

  (五)增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推动内外需协调发展。集聚全球知名品牌,吸引国内外高端消费群体,建设国际消费中心。优化城市商业网点结构,建设定位准确、布局合理的特色商圈,规划建设一批集购物、餐饮、娱乐、休闲为一体的大型都市综合体。培育大型商业企业,推进连锁经营、特许经营发展。到2015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5500亿元。(市科工贸信委、规划国土委牵头)
  积极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网络购物、地理信息等新型服务业态,建设具有区域特色的网上商群,促进实体消费空间和虚拟消费空间的融合发展。(市科工贸信委牵头)

  努力扩大社会投资,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加强社会投资和外资投向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和外资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领域。(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牵头)

  积极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组建国资国企投融资平台,保障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提高政府投资的资金使用效益,合理确定项目布局和建设时序,重点向公共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特区一体化、重大基础设施等领域倾斜。(市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牵头)

  进一步提高深圳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引导企业建立内销网络,创建内销品牌。到2015年,规模以上工业内销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50%左右。

  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优化进出口贸易结构,提高一般贸易比重,推动加工贸易向研发设计、营销服务升级。扩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高附加值的产品出口。大力拓展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中亚等新兴市场,组织企业参加国际展会、对口交流洽谈。培育一批辐射全国的大宗商品、高端消费品进口总代理、总经销企业。

  深入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企业以并购、参股、股权置换、技术和品牌投资等多种方式开展跨国经营,重点推动优势企业结盟建立海外生产基地和营销渠道。全面扩大与东盟的经济贸易交流合作,积极推进深圳-海防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建设。培育一批本土跨国公司和国际知名品牌,努力打造中国企业国际总部基地。(以上三项由市科工贸信委牵头)

  表3 增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的具体措施

牵头单位

具体措施

市发展改革委

●统筹推出鼓励社会投资进入经营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市政公用事业、金融服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领域的相关政策。

市科工贸信委

●支持罗湖区在打造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方面先行先试,加快金融城、万象城、珠宝城、工艺城和艺术小镇建设。

●统筹布局核心商圈、中心区商圈、次中心区商圈和社区商业网点,积极发展电子、家具、珠宝、品牌服饰等特色商圈。加快推进京基100、中航广场等商业项目的建设,完善宝安南-人民南-老东门、华强北、中心区CBD等主要商圈。

●支持企业在国内城市设立深圳品牌街、品牌店和深圳产品专业批发市场。


  (六)构筑人才高地,增强经济发展的智力支持。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创新海外引智工作机制。到2015年,重点引进50个以上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和1000名以上海外高层次人才,吸引带动1万名以上各类海外人才来深工作。
  组织实施国内人才引进培育计划,大力引进和培养创新团队,吸引和集聚院士、优秀青年科学家、国家科技大奖获得者、重大前沿核心技术技能掌握者、新产业新行业创新创业者等创新型人才。

  强化人才服务,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和高层次人才团队专项资助计划,进一步完善人才入户、医疗、保险、出入境、住房、子女入学等配套政策,建立创新创业服务扶持平台,积极鼓励和支持开展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学术交流以及技能培训等活动。(以上三项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牵头)

  加强人才载体建设,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高校开展合作办学。加快将南方科技大学建设成为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提升深圳大学教学科研能力,推动北大、哈工大深圳研究生院启动本科教育,加快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学院建设,支持深圳虚拟大学园升级。(市教育局牵头)

  三、社会发展质量提升行动

  坚持以人为本,提升社会发展质量。全面加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提高就业和收入水平,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创新社会管理,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到2015年,社会建设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完善,居民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9岁,城镇居民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下。

  (七)努力扩大劳动就业,提高居民收入水平。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大力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加强就业援助,保持零就业家庭动态归零。继续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战略,扶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加大就业技能、岗位技能提升和创业培训等职业培训力度。

  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引导劳动者合法维权,保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健全劳资平等协商机制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机制,完善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努力争取参与国家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点,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定期调整机制,着力提高低收入阶层的收入水平。创造条件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扩大中等收入阶层比重。加强对部分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合理调节社会不同阶层的收入差距。(以上三项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牵头)

  表4 扩大就业增加收入的具体措施

牵头单位

具体措施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健全劳动用工信息申报和劳动关系信用征信制度,完善劳动关系预警和争议处理机制。

●完善灵活就业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予以补贴,深入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

●加快创业载体建设,大力发展创业示范基地和创业孵化园区,加快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园。

●健全公共创业指导服务组织,加大创业宣传力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提升自主创业信贷服务。


  (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改善社会民生福利。完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建立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支持发展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和商业保险等补充养老方式。到2015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牵头)

  健全以孤残儿童、残疾人、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低保对象和其他困难群众为主体的制度型福利体系。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养老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专项救助相配套、临时救助为补充的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确保对困难群体救助全覆盖。培育发展慈善事业,打造一批品牌慈善项目。到2015年,每千名户籍老人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40张。(市民政局牵头)

  表5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具体措施

牵头单位

具体措施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推动养老保险条例修订,实现参保员工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顺畅转移。修改失业保险条例,扩大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完善医疗保险办法,制定生育保险政策,建立工伤康复制度。

市民政局

●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制度型社会福利体系的意见,推动建立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

●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财政补贴制度和高龄老人、重度残疾人政府津贴制度。

●推动制定深圳经济特区社会救助条例,建立健全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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