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规范发展社会培训。积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民办教育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建设。依法规范社会培训机构的审批、评估、资质认证,建立风险保证金制度和年检、统计制度,实施社会培训机构星级管理。到2015年,全省培育一批有社会影响的品牌培训机构。
(六)着力推动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1. 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坚持把民办教育作为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完善财税、金融、土地等优惠政策,积极推动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完善民办学校法人登记制度,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实施公共财政资助和奖励政策,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立扶持民办学校发展的专项资金。政府采取购买服务、选派公办教师支教等方式,委托民办学校承担社会教育和培训任务。大力支持民办学校充分发挥自身体制机制优势,全面增强办学活力,不断提升教育质量。积极发展各类紧缺性、实用性的非学历民办教育机构。
2. 加强民办学校监督管理。认真贯彻民办教育法律法规,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落实民办学校的法人财产权,加强民办学校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督,探索实行民办学校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管理。健全民办教育评价办法,实行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制度,严格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办学标准,建立民办教育风险防范机制和民办学校准入退出机制。
(七)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1. 实施人才强教战略。围绕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目标和提供终身教育服务要求,加快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造就一批教育家、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强化教师职业道德,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人格学识魅力。
2. 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切实加强教师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定期培训制度,充分发挥教师海外培训基地作用,大面积培训在职教师,及时更新广大教师的教育理念、教学内容和方法,大幅度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优化教师教育布局,改革师范生招生培养制度,合理确定师范生培养规模和结构,继续免费培养幼儿师范男教师。实行每5年一周期的教师和校(园)长全员培训,切实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扎实推进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为一批中小学特级教师成长为国内外有重要影响、具有鲜明教育风格的人民教育家创造条件。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实施职业教育领军人才培养工程,造就一批职业教育专家、教学名师、学科专业带头人和校企合作、产教结合的优秀教师团队。推动高校深入实施“青蓝工程”、“333工程”和“六大人才高峰计划”,着力培养优秀拔尖人才、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建设高水平创新团队。加强社区教育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教师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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