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文化、消防部门落实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人员密集场所应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提示;结合本场所情况,向顾客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疏散出口和路线、灭火和逃生设备器材位置及使用方法。
2、人员密集场所应定期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落实从业人员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制度;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参加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到消防教育场馆参观体验,确保人人具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3、文化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以及大型活动现场应通过电子显示屏、广播或主持人提示等形式向顾客告知安全出口位置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4、公共交通工具的候车(机、船)场所、站台等应在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提示,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电子显示屏、车(机、船)载视频和广播系统应经常播放消防安全知识。
(五)安监、消防部门落实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建立本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健全机构,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张贴逃生疏散路线图。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灭火、逃生疏散演练,其他单位至少每年组织一次灭火、逃生疏散演练。
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定期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全体人员懂基本消防常识,掌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找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设置消防宣传阵地,配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资料,经常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单位广播、闭路电视、电子屏幕、局域网等应经常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三、工作步骤和安排
《纲要》宣贯落实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7月至10月):进行规划准备和组织发动。
1、7月底,全市各职能相关部门完成制定本部门《纲要》宣贯工作规划,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各单位制定的规划在9月20日前报市公安局消防科。
2、9月25日前,各单位组织开展“《纲要》宣传启动宣传月”活动。各部门要声势浩大的开展宣传月活动。届时,各媒体要及时跟进,将宣传月期间的各项工作进行大力宣传。
3、8月至10月,各部门完成设置消防宣传阵地,配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资料,开展对本部门、行业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通过单位广播、闭路电视、电子屏幕、局域网等开展经常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