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融政办发〔2008〕18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水苗族自治县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融水苗族自治县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融水苗族自治县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融政发〔2007〕64号),结合我县廉租住房保障的中长期规划及二00八年度计划,按照自治县人民政府与柳州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柳州市人民政府廉租住房制度实施目标责任状》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开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能享有最基本的住房保障。
二、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覃广群 自治县副县长
唐云阳 自治县副县长
副组长:王志明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韦梦超 自治县建设局局长
成 员:莫剑锋 自治县建设局副局长
唐启德 自治县民政局副局长
黄慧清 自治县财政局纪检组长
粟光辉 融水镇武装部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县建设局,办公室主任莫剑锋(兼),副主任陈志光(县房管所所长),副主任刘敏康(自治县房改办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建设、财政、民政、融水镇镇府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全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方案和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办公室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