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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期间木材加工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期间木材加工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融政办发〔2008〕19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有关组成部门、各有关直属机构:

  目前,我县木材加工(经营)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着较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二是企业未建立事故应急预案;三是部分电器、供电线路架设不符合安全生产技术规范要求;四是防火设施及器材配备不全,防火水源不足,室内消防栓布局不合理,防火通道不通畅;五是部分企业未经消防部门审核、验收,擅自生产;六是厂房的耐火等级、防火分区不符合防火技术规范要求等。根据自治区林业局《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林业行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木材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县木材加工(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期间木材加工(经营)企业生产安全,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木材加工(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木材加工属事故风险较高的行业,企业的生产安全尤显重要,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必须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要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别是消除木材加工(经营)企业火灾隐患,加大对木材加工(经营)行业安全专项治理的力度,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

  二、做好木材加工(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深入木材加工(经营)企业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自查工作,对生产设备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及时排除安全生产隐患,发现隐患立即整改。自治县林业局要在近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组,对防火措施的落实和火灾隐患整改进行检查,凡防火工作达不到要求又不按时完成整改的,该停产整顿的立即停产整顿,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将予以关闭。

  三、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和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要督促企业加强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 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要求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增加安全生产的投入,配备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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