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从源头上控制火灾隐患。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推动落实建筑消防设施配置、维修保养、检测和操作管理规定,保障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瘫痪、关停问题一律列为“一票否决”项目。住房城乡建设、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要依法落实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责任,严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设计备案和竣工验收备案关口,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的产生。住房城乡建设、安监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并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要将建筑外保温材料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确保建筑外保温材料使用符合要求。质监、工商、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加大对消防产品市场整顿和规范力度,严禁生产、销售、使用未取得市场准入证书的消防产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
5.加强消防监管和消防监督执法责任倒查。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要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凡因未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责任、执法不到位导致火灾隐患突出、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二)消防安全大宣传工作。
1.广泛宣传《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公安、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文广、卫生、安监等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通过落实人员培训教育、组织大型宣传活动、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等形式,广泛宣传《纲要》的主要内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建立健全社会消防宣传工作机制。各地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要将消防安全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整体宣传范畴,制定工作计划,完善长效机制,打造固定宣传阵地,搭建宣传平台,做到“报纸上有文字、广播上有声音、电视上有图像、网络上有信息、手机上有提示、新兴媒体有阵地”,广泛普及消防法律法规,教育广大群众切实增强防范意识,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要曝光久拖不改的火灾隐患,跟踪报道火灾隐患整治过程,在全社会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舆论氛围。
3.开展消防宣传“九进”活动。公安、文化、教育、工商、安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能开展消防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社区、进清真寺、进网吧、进KTV、进党政机关”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将消防安全大宣传活动的触角延伸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和各个角落,切实提高各行各业和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三)消防安全大培训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