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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2010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检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填表单位: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数据来源于2006-2010 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
  2.数据填写要求: 分别填写2006-2010 年(规划期间) 分年度及合计数所据; 表中带“- ” 的,不要求填写数据。年末耕地面积填写2009、2010年数据。
  3.耕地净增减面积:指耕地的净增加或净减少面积。
  4.增加耕地面积: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内,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农业结构调整而增加的耕地面积 。
  5.农业结构调整增加( 或减少) 耕地面积: 是指将原其他农业用途的土地改为耕地或者将原耕地改为其他农业用途土地的面积 。
  6.减少耕地面积: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内,因建设占用、灾害损毁、生态退耕和农业结构调整而减少的耕地面积。
  7.建设占用:是指因各类建设占用而减少的耕地面积。
  8.灾害损毁:是指因水冲、沙压、山崩、泥石流、沟蚀、地震等自然灾害破坏而减少的耕地面积。
  9.生态退耕:是指因生态环境建设需要,实际耕地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面积。
  10.可调整地类:凡属于1997-2010 年规划期内,将耕地改为园地、林地、草地和坑塘水面,且耕作层未破坏的,并作为耕地管理的地类(即土地调查中带K地类,不含生态退耕形成的林地)。

  附件2:
  基本农田保护情况汇总表

  计量单位:万亩

 

基本农田面积合计

耕地

其他地类

小计

水田

水浇地

旱地

合计

可调整地类小计

园地

林地

草地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其他

土地

小计

可调整园地

小计

可调整林地

小计

可调整人工牧草地

小计

可调整坑塘水面

1

2

3

4

5

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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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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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19

2009年

 

 

 

 

 

 

 

 

 

 

 

 

 

 

 

 

 

 

2010年

 

 

 

 

 

 

 

 

 

 

 

 

 

 

 

 

 

 

表内关系:2=3+7;3=4+5+6;7=9+11+13+15+16+17+19;8=10+12+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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