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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济信息化委等四部门制订的《关于推进上海规划产业区块外产业结构调整转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转型升级,融合发展。推进规划产业区块外重点企业通过实施技术改造,提升产业能级,加强环境保护。支持利用存量资源转型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都市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创意产业等。通过调整转型,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促进产业与城市融合协调发展。

  三、制订规划产业区块外产业调整转型规划

  按照《上海重点产业定位指南》、《“十二五”上海淘汰劣势产业导向目录》,制订全市规划产业区块外产业结构调整转型规划,推动区县发展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小、环境影响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都市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创意产业等,禁止发展国家及本市明确禁止及与周边区域环境不相协调的产业。支持中心城区利用存量工业用地转型发展,引导近郊及城镇周边区域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加大规划集中建设区外水源保护区、生态廊道等区域企业关停淘汰和土地整理复垦力度。各区县要制定本地区规划产业区块外现状工业用地产业调整转型规划,分阶段实施。

  四、加快劣势企业淘汰关停

  加快淘汰关停现有落后产品、工艺和劣势企业以及影响环境、安全的工业企业。全面调整和关停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的企业;调整和关停外环线以内、二级水源保护区、准水源保护区、崇明生态岛等区域中的污染企业和重大风险企业。重点推进能耗高、污染重的零星化工(含危险化学品生产)、橡胶塑料制品、纺织印染、皮革鞣制、金属表面处理、金属冶炼及压延、金属锻造加工、非金属矿物制品等行业的企业淘汰关停和调整退出。各区县要结合生态廊道建设,加快淘汰生态敏感区、环境敏感区的污染企业和落后产能,制定年度淘汰关停计划。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和区域,给予专项补贴。

  五、推进规划集中建设区外现状工业用地整理复垦

  对规划集中建设区外的现状工业用地,要采取多种手段,推进整理复垦。按照《上海市基本生态网络规划》,搞好生态空间内零星工业用地的搬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与综合整治。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整理复垦计划。对复垦实施情况较好的区县,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安排上给予倾斜。对复垦实施情况较差的区县,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安排上作相应扣减。

  六、引导企业向园区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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