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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高校产学合作科技重大项目的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高校产学合作科技重大项目的通知
(闽科计〔2011〕52号)


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十二五”科技发展专项规划》和《福建省“十二五”建设海峡西岸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规划》精神,加快推动科研与产业结合,促进高校与企业之间技术转移和合作,根据《福建省高校产学合作科技重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就申报2012年度高校产学合作科技重大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各高校遴选、推荐备选项目时,要突出创新集聚,围绕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发展以及应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优势特色产业等三个层面,支持高校科技人员服务企业,帮助企业研发一批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新产品、关键零部件、核心装备,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发明专利、标准、工艺规程等技术成果,推动经济发展走上创新驱动的轨道。

  2、遴选、推荐的备选项目应符合《福建省高校产学合作科技重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所列的基本条件,项目研发内容应是尚未开展的工作,并且具有良好的实施基础和明确可考核的技术、经济指标。

  3、申报项目的第一单位应为省内高校二级学院或系,合作企业应是在我省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企业;已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有2项以上(不含2项)项目到期未验收的,不能申报高校产学合作科技重大项目。

  项目负责人可以是高校科技人员,也可以是所服务企业的负责人,也可以由高校科技人员和所服务企业的负责人共同担任。如高校科技人员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的应是省内高校在编并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同期主持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科技重大、重点项目,创新资金项目和自然科学基金杰青项目),并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4、各高校推荐的项目,应兼顾工业、农业和社会发展等领域的技术需求,按照限项推荐备选项目(见附件1)。

  5、申请项目经费预算应合理,单个备选项目申请省级科技经费资助的额度为50万元左右,合作企业应有一定比例的配套经费,若省科技厅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企业自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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