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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表彰2008年度自治区级守合同重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表彰2008年度自治区级守合同重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决定
(宁工商市字〔2008〕289号)


各市、县(区)工商(分)局,开发区工商局、宁东工商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农村社会经济改革,完善我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倡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恪守诚信,依法生产经营,活跃和繁荣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开展“守合同重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表彰活动的通知》(宁工商市字[2008]204号)要求,经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申请,县(市、区)工商局推荐、五市工商局审核,自治区工商局研究决定,对宁夏清河源粮食专业合作社、灵武市发展优质农产品产销专业合作社、平罗县绿野种子专业合作社、吴忠市马莲渠草编专业合作社、青铜峡市星海农作物专业合作社、同心县同心圆枣专业合作社、固原市新月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泾源县泾河源镇南庄村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中卫市夏华肉牛羊产销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宁县富民有机枸杞专业合作社等1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合同管理、诚信经营等方面的突出成绩进行表彰。

  希望被表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充分发挥良好信用的示范作用,在推进我区新农村建设、繁荣农村市场经济,促进农民增收中发挥积极作用,取得更大的成绩。同时号召全区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农民专业经营户,以被表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榜样,信守诚实守信原则,全面履约,守法经营,抓住机遇,努力加快发展。全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以此为契机,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经纪组织、涉农企业和种养殖户中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创建活动,提高农民合同和信用意识,为建设社会和谐、经济繁荣、环境优美、民族团结、人民富裕的新宁夏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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