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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固原市农村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积极探索建立农村信贷风险补偿和转移机制。各县(区)政府要从农业生产风险大、农业贷款风险高的实际出发,建立有效的风险补偿和转移机制。利用财政、税收等经济手段,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积极开展涉农保险业务,创新保险品种,扩大保险范围,提高保险金额,降低保险费率,提高投保比率;积极拓展保险产品在订单农业、林权、仓储(仓单)等抵(质)押贷款中的应用,切实为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提供支持。鼓励借款人对贷款抵押物进行投保,对参保的农户,要参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财政厅、宁夏保监局等部门2008年宁夏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08]108号)精神,从支农转移支付中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以减轻农户保费负担,调动农户参保的积极性,通过保险机制和信贷机制的联动,转移农民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不能如期还贷的违约风险。
  二、强化政策配套,建立农村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的激励引导机制
  (一)完善与担保体系建设相配套的各种制度。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和落实权证制度。农、林、土地等相关部门要对农村资产进行筛选和界定,对各项涉农权证能核发的要及时核发到户到人,逐步建立包括《农村房屋所有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和《林木所有权证》等在内的农村资产权证制度,并不断扩大权证制度适用范围。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承担所主管领域的财产评估职责,从农村资产的特殊性出发,认真开展资产评估,确保评估的专业性、真实性、合法性和权威性。要逐步建立完善农村担保资产流转变现的二级市场,使担保物能够较为顺畅的变现,以保证金融机构债权的实现,促进担保与贷款的良性发展。
  (二)建立完善涉农信贷激励机制。各县(区)要积极发挥财政性资金的杠杆作用,增强对金融资源向农村投放的吸引力,认真做好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费用补贴等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大对担保机构的政策支持力度,适当降低担保门槛和担保费率,促进其有效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各县(区)应尽快设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和奖励基金,支持县域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坚持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相结合,形成支农合力,进一步分散农业生产风险和农业信贷风险。充分发挥涉农保险对农业风险和农户贷款风险的转移分散功能,积极推动各金融机构根据涉农保险投保情况及时动态调整对农户和企业的信用级别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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