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各部门要把实施“四项制度”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健全和完善贯彻落实“四项制度”的各项配套措施,完善制度建设。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增设“四项制度”栏目,将服务承诺、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规定、资格要求、办事程序、办理时限和服务标准等发布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把服务承诺制规定的各类行政审批及备案事项优先使用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予以发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务求实效,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工作
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和社会评议政风行风范畴,并根据评议考核结果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务求实效。各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法制部门要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涉及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工作,认真编制年度报告。
(一)今年10月下旬,市信息产业办公室将对各县(区)政府和市级部门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进行再次监测,并及时通报监测结果。这次监测结果将作为年终考核评议的重要依据。
(二)今年底,市政府将派出由市信息产业办、市人事局、市保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政府新闻办等部门组成的考核评议组,按照普政办发〔2008〕81号和市政府与各县(区)、各部门签订的2008年《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标责任书》要求,代表市政府进行考核评议。未签订责任书的单位,也要进行自查。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网上监测结果和年终考核评议结果,要作为评价考核各县(区)、各部门工作的一项重要依据。对考评、监测成绩达到优秀的予以表彰,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有过错责任的按规定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请各县(区)、各部门按要求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监测和年终考核评议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县级部门和乡(镇)的考核检查。
五、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市政府新闻办要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宣传报道的一项重点工作,进一步组织新闻媒体,积极配合各县(区)、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
《条例》的主要内容、重要意义,让广大干部群众深刻了解
《条例》,引导干部群众学习
《条例》、熟悉
《条例》和使用
《条例》;大力宣传各县(区)、各部门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渠道,引导广大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知晓、熟悉
《条例》的有关规定,了解自己享有的各项权利,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