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参考格式》、《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要求,完善县(区)、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补充指南中的依申请公开事项、收费项目及标准,进一步梳理发布政府信息。
(二)按照
《条例》要求的公开范围,对政府采购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重点建设项目、涉及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重大项目进行梳理和公开,以便于公众查询。
(三)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机构职能、国民经济计划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财政预决算报告、行政执法项目、扶贫、教育、医保、社保、就业、环保、公共卫生、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四)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及时更新政府信息的工作机制,及时更新公开的目录、内容,努力提高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和质量。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不得以保密审查为由拒不公开政府信息。
(五)按照云政办发〔2008〕97号和《
云南省信息产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有关表样的通知》(见市信息产业办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要求,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相关工作。
(六)着力抓好各级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信息公开和发布工作。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成效要通过各县(区)、各部门的工作来体现,下级政府网站对上级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对同级政府网站要充分发挥信息支撑作用。按
《条例》要求,需要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开的政府信息,各县(区)、各部门必须无条件提供。
三、完善制度,认真抓好“四项制度”上网工作
推行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四项制度”,是改进和创新行政机关管理和自身建设,全面提高行政效率和质量的重大举措。“四项制度”的实施,为贯彻落实
《条例》,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良好制度保障,有助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和推进。同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有利于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强化公众监督,促进“四项制度”的落实,推动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