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对恩平市田野实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停止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批复
(二O一一年八月十日 粤价〔2011〕201号)
江门、惠州、肇庆、云浮市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广东电网公司:
江门市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报来《关于请求恢复恩平市田野实业有限公司执行当地正常分类电价的请示》(江价〔2011〕72号)等文件收悉。经核实,恩平市田野实业有限公司、新兴县西江水泥有限公司、封开县麒盛砂浆制造有限公司(原封开县龙昌江口水泥制造有限公司)、惠州市新金刚水泥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已拆除了落后水泥生产线。同意取消省物价局、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大水泥行业差别电价实施力度的通知》(粤价〔2008〕408号文)对上述4家企业实行差别电价的规定,其用电价格按当地正常分类电价执行,具体取消差别电价的时间见附件。
附件:取消差别电价执行时间表
所在地区 | 企业名称 | 取消差别电价时间 |
江门市 | 恩平市田野实业有限公司 | 2011年4月1日起 |
云浮市 | 新兴县西江水泥有限公司 | 2011年1月1日起 |
肇庆市 | 封开县麒盛砂浆制造有限公司(原封开县龙昌江口水泥制造有限公司) | 2010年1月1日起 |
惠州市 | 惠州市新金刚水泥有限公司 | 2010年1月1日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