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关于反馈2007年郊区“四类”公益林建设项目检查结果的通知
(沪绿〔2008〕271号)
各区县农委、闵行区农业和绿化管理局、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产业部:
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绿化局关于推进本市林业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8]1号)要求,经过各区县的共同努力,2007年郊区“四类”公益林建设项目已全部竣工并通过我局组织的检查验收。现将检查结果反馈给你们,并就做好“四类”公益林建设项目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四类”公益林建设项目的林地(木)的抚育管理,全面提高林木保存率。按照《上海市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等有关要求,凡林业建设项目保存率低于95%的,主管单位和部门应责令施工单位补植苗木,对苗木规格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须限期整改,并在建设资金下达上加强控制;切实加强对林地林木养护管理的指导,科学插种豆科(无主根性作物)或进行复合经营,加强病虫害防治,提高林木保存率,确保建设一块,成林一块。
二、加强“四类”公益林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按照《上海市工程化造林项目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对林业建设项目中竣工图编制、小班卡片制作、项目建设调整等材料、不规范的,需补齐材料,完善项目档案,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性。主管单位和部门应加强指导,组织培训。凡林业建设项目档案材料编制不完整的施工企业,我局将在企业资质年审、林业建设项目招投标中予以调控。
三、加强“四类”公益林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项目程序管理。检查中发现,个别“四类”公益林建设项目前期勘察、设计不到位,未体现适地适树的原则,造成个别地块树木成活率较低。主管单位和部门要加强项目前期指导,项目设计单位技术人员必须现场勘察。同时,要加强项目质量管理,严格执行《上海市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杜绝程序不规范、质量不达标现象发生。
特此通知。
附表:1、2007年郊区“四类”公益林建设项目面积复核汇总表(略)
2、2007年郊区“四类”公益林建设项目质量检查验收汇总表(略)
二○○八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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