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关于增补2007年度上海市“园林式居住区”名单的通知
(沪绿委办〔2008〕12号)
各区(县)绿委办、绿化、房地管理部门:
为推进全市居住区绿化养护管理水平,创造一个健康舒适优美的居住环境,按照《上海市建设健康城市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和上海市“园林式居住区”评选标准,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虹口区“香港丽园”和浦东新区“锦绣苑”两居住小区进行现场复验。专家组现场检查后认为:两居住小区均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整改通知要求提交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完成整改;整改后的居住小区绿化景观面貌改变明显,各项指标达到上海市“园林式居住区”评选标准要求。
根据沪绿委办〔2007〕6号文要求,经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审核,上海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决定:补充授予虹口区“香港丽园”和浦东新区“锦绣苑”为2007年度上海市“园林式居住区”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