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公务车辆停驶安排的通知
(沪绿办〔2008〕11号)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今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降耗约束性目标的关键一年。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制订的《2008年下半年本市节能降耗工作安排及部门分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现就做好公务车辆停驶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按照市有关要求,从2008年11月1日起,局机关各处室和各直属单位的公务车辆按牌号尾数每周少开一天,星期一至星期五停开公务车牌号尾数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二、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节能降耗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贯彻执行相关规定,做好公务车辆的停驶安排工作。
(二)局机关各处室、各单位工作人员要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自觉配合公务车辆停驶工作安排,形成节能光荣的良好氛围。
(三)倡导各单位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前往目的地。
(四)局机关各处室、各单位工作人员在各类公务活动中,严禁向有关单位、部门借车或提出车辆接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