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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苗族瑶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平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四条 经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复审验收合格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由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年度逐级汇总上报省财政厅清算。

  第二十五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由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村民民主议事、筹资筹劳和开工、完工验收清算等项目相关数据分项录入以“金财工程”和“数字乡村”为平台的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并按季度汇总上报州和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监督管理和年终清算。

  第二十六条 已建成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属村级集体资产,由实施项目的议事主体负责管理和维护。

第五章 财政奖补资金的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

  第二十七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由各级财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由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奖补办法,强化资金监督管理,规范操作程序,加强跟踪问效,实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努力做好服务和协调工作,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奖补工作落实。

  第二十八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行阳光操作,坚持“一公开两公示”,全面接受社会和农民群众的监督。“一公开”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全面公开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制定的关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政策、标准、实施办法、奖补方案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工作分工、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两公示”是:拟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立项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上报前由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公示,广泛征求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包括:议事主体、项目建设内容、工程概算、施工期限、村民筹资筹劳数额、社会捐赠、乡村投入和县级财政奖补资金安排情况等;已建成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村民委员会要将财政奖补资金(实物)的安排使用情况向全体村民予以公示,经公示得到绝大多数村民认可的方可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予以验收。

  第二十九条 考核验收的标准是:领导重视,组织周密,制度健全,措施有力,奖补项目符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奖补资金管理规范、使用效果明显,群众满意;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自然村,基本做到项目实施符合规划要求,工程质量达到规定标准,财政奖补项目建成后村内道路实现硬化,村民生产生活条件和村容村貌得到较大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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