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帐户统设。保留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职能仍由乡镇财政履行,并由乡镇财政所统一管理和核算乡镇各部门及单位的财务收支。保留乡镇财政金库和预算外专户,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业务。乡镇财政将统一开设“工资专户”、“公用经费专户”、“村级资金专户”和“结算户”,除国家、省有明文规定开设的帐户(如“粮食直补专户”等)可以保留外,在各金融机构开设的其它财政专户一律撤销。
(三)集中收付。按照资金调度权上移、既得利益不变的原则,县级财政部门对乡镇财政资金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乡镇财政收入由乡镇按年初预算组织征收和缴库,乡镇财政预算内资金统一缴入县人民银行本乡镇金库。乡镇预算外收入要全部上划县人民银行本乡镇预算外专户。乡镇根据年初预算,按月或支出进度向县财政提出支出计划和申请。县级财政将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严格审核。对符合预算要求的资金支出将按规定程序及时拨付,同时建立公务费支出备用金制度,方便乡镇及时用款。
(四)采购统办。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乡镇各项采购支出,由乡镇提出申请和计划,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后,交县政府采购中心集中统一办理,采购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货物、工程和服务供应商。
(五)票据统管。乡镇使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基金等票据的管理权全部上收到县财政部门,实行票款同行、以票管收。严禁乡镇坐收坐支,转移和隐匿各项收入。
(六)县乡联网。实行乡镇财政与县级财政联网。财政支出实行网上申请、审核、支付和查询,提高财政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降低行政成本。
三、配套措施
(一)调整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按照积极稳妥、简明规范和让利于乡镇的原则,进一步调整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使县乡政府有较稳定的收入来源,从体制上保证乡镇工资发放和正常运转等基本支出的需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激励措施,调动和保护好乡镇发展经济、培植财源和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县财政不会截留、挪用和平调乡镇财政资金。
(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一是编制乡镇财政部门预算,按规定程序报批和执行。二是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保稳定”的原则,优先保证人员工资的发放。三是分类制定公用经费定额,严格控制会议费、招待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小汽车燃修费和电话费等一般性支出。四是全面清理、核实和锁定乡镇政府债务,严禁新增债务,积极稳妥化解旧债。
(三)进行“五项清理”工作。全面彻底地开展前期清理工作,为改革做好充分准备。由财政、监察、审计、人事劳资、农业等部门共同组成清理工作小组,开展以下五项清理工作:第一,清理乡镇供养人员,摸清乡镇现有人员的基本情况,实行编制实名制,单独造册,落实到人。要清理和清退各类超编人员,严禁编外进人,对不在编人员和自聘人员,财政不得供给经费。第二,清理乡镇行政事业收费票据。限定时间,该缴销的缴销,该作废的作废,票据领用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第三,清理乡镇预算内、外账户。除规定保留的银行帐户外,其他帐户一律撤销。第四,清理乡镇政府资产。认真进行清产核资,登记造册,防止资产流失。第五,清理核实乡镇政府债权债务。在债务主体不变的前提下,落实偿债责任,坚决制止发生新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