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执行标准,按时完成。各乡镇(办事处)、各单位和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全县统一的编制标准,确保编制工作的统一性、科学性、规范性;要严格遵守全县统一的时间进度安排,确保按时完成编制任务。
4、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在编制过程中,各乡镇(办事处)、各单位和各部门要自觉主动接受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积极向兄弟单位和外地城市学习优秀编制经验,取长补短,争创一流。《目录》和《指南》正式提交前,可采取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根据有关意见予以调整、充实和完善。各乡镇(办事处)、各单位和各部门的《目录》和《指南》须经主要领导审定,签字盖章后方可提交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5、分级编制,统一行动。县级《目录》和《指南》的编制工作,包括县本级、县政府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和中省直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公用事业单位四个部分,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各乡镇(办事处)、县政府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和中省直单位具体负责编制;县公共企事业单位部分由各自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编制。
五、时间进度安排
1、11月4日至11月15日,各乡镇(办事处)、各单位和各部门编制完成本单位和本部门的《目录》和《指南》,并上报至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505房间),报送方式:电子文档和书面材料各一份,联系人:钟启岩,联系电话:7823783,联系邮箱:xyzwgk@163.com。
2、11月15日至12月1日,县政府法制办、人事局组织专人对各乡镇(办事处)、各单位和各部门提交的《目录》和《指南》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提交至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3、12月2日至12月31日,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完成县级《目录》和《指南》的汇编工作,并对编制的《目录》和《指南》全面进行网上发布。
附件1:岫岩满族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
附件2:岫岩满族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规范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1:
岫岩满族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为使全县各乡镇(办事处)、各单位和各部门的《目录》编制工作遵循统一的标准,特制定如下规范:
一、编制原则
(一)稳定性。从编制规范和可操作性上考虑,目录结构的设计应有一定的稳定性,不宜经常在分类上有较大的变动。目录更新原则上自新增信息发布之日起30日内完成更新工作。
(二)关联性。编制目录既要注意上、下级机关以及横向机关之间的关系,又要从方便公众查阅需求出发,除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公开信息应编入政府信息目录外,对属于本部门业务范围,但非本部门形成或发布的文件应尽量编入目录,以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查阅,但对编入目录的相关文件要对发布机构和相关责任做出说明。
(三)标准性。各乡镇(办事处)、各单位和各部门目录的编制应严格执行本规范。
(四)精简性。目录的编制应在方便查询的前提下尽量减少重复和交叉。
(五)统一性。目录的编制应尽量考虑检索体系的完整和统一,在编制上应统一方法、统一格式。
二、目录分类
政府信息目录分为一、二、三、四级类目。其中,一、二级为固定类目,不可随意变更;三、四级为非固定类目,由各单位根据需要自行设定或决定取舍(参见附件1-4:目录结构图)。
(一)固定类目(一、二级)
一级类目是各机构全称。
二级类目是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和其它类。
(二)非固定类目(三、四级)
1、机构职能的下位三级类目可分为机构概况、机构领导、内设机构三类。
2、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的下位三级类目可根据各单位机构设置或问题进行分类。
3、其它类由各单位自行编制。
4、政策法规的下位四级类目可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排列和划分。
5、机构职能、规划计划、业务和其它类的四级类目可根据情况由各单位自行编制。
三、编制要求
信息公开目录由编制说明和目录数据项两部分组成,分为纸质目录和电子目录。纸质目录每年更新一次,电子目录每月更新一次。
(一)编制说明
编制说明是在目录前面说明目录编制目的和作用。它包括编制目的、入编范围、分类规则、数据项释义、索取号的编制规则,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目录数据项
目录数据项分为必选项和可选项两大类。
必选项:信息名称、产生日期、发布机构、内容描述、索取号、关键词。各单位必须按规范要求填写。
可选项:文件编号、公开类别、载体类型、记录形式。各单位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特点选定和扩展。
必选项:
1、信息名称
信息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是表达信息的主要内容、形式特征的名称。无论信息以何种格式出现,如文本、表格、图片等,都必须要有信息名称。如果信息是文件形式,则信息名称就是该信息正式公开的标题,如《岫岩满族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假如该信息没有正式标题,则应创建一个尽量简短而概括的标题作为信息名称。信息名称不得使用简称或别名。
例一:信息名称:岫岩满族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
例二:信息名称:岫岩满族自治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流程图
2、产生日期
产生日期是指信息正式发布(出版)日期。对于政府文件,产生日期即签发日期(如文件为会签的,产生日期为最后一个签发日期);对于非文件类的信息,如数据表格等,产生日期指该信息可为公众完整获得的起始时间。日期需要以一种所有人都能识别的格式出现,并且它能被计算机软件所解释。日期格式应符合ISO8601[W3CDTF]规范,并使用YYYY-MM-DD的格式,其中YYYY是年,MM是月,DD是日。如政府信息发布日期,另有实施日期的,实施日期在内容描述中说明。
例:产生日期:2007-09-20
3、发布机构
发布机构是指信息的责任者。信息为一个机构产生时,该机构为发布机构。信息为几个机构联合产生时,文件类以谁编制文号,则该机构为发布机构;非文件类以谁为主编制,则以主编制的机构为发布机构。发布机构应使用全称,不能使用简称。
例:发布机构: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