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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县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县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岫政办发〔2008〕6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巩固全县矿产资源整顿成果,结合省、市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和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专项检查的通知》(鞍国土资发〔2008〕137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
  全县行政辖区范围内拥有探矿权、采矿权单位或个人的探、采矿区。
  二、内容
  1、是否有超界越层探、采现象;
  2、是否擅自改变开采方式,例如露天开采变地下开采;
  3、是否存在坡高段陡,有较大和重大安全隐患问题;
  4、是否超设计规模开采;
  5、是否超探矿、采矿许可期限探、采;
  6、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确定矿种是否相符;
  7、是否有非法转让、出租、承包现象;
  8、是否履行采矿权人的法定义务,如缴纳各种税费等;
  9、是否有以探代采现象;
  10、无任何证照私挖滥采;
  11、是否存在无林业部门批准手续,造成植被严重毁坏问题。
  三、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公安局、安监局、林业局、监察局、检察院、农电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负责人和各乡镇(办事处)行政一把手为成员的矿业秩序治理整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各乡镇(办事处)要按县政府的要求,建立配套组织,负责本辖区内矿业秩序治理整顿自查工作。
  四、时间安排
  10月22日-11月22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涉及面广,牵扯精力大,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一抓到底,要把责任落实到人头,跟踪监督,严防死守,不留尾巴。
  2、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是关系社会经济发展、和谐社会建设的大事,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要有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估计潜在的各种可能性,决不能放松警惕,置若罔闻,要把各种生产隐患消灭在萌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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