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以及是否有扣押农民工本人证件、收取抵押金、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等情况。
五、清理整顿标准
用人单位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一)用人单位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建造师或项目经理持有资质证书;
(二)用人单位建立工资核算和支付台帐,按月或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三)用人单位已拖欠的工资全部偿还,不再发生新的拖欠;
(四)用人单位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
(五)用人单位无扣押农民工任何证件、钱物情况,无使用童工现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选派素质好、责任心强、业务精的人员开展工作。要结合我县实际,抓紧研究具体工作,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加大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总结推广清欠工作经验,及时协调处理拖欠案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确保清欠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执法行动力度。劳动保障、城建、公安、工商、工会等部门要组成联合行动组,对清理整顿范围内的企业分区包片严密排查,做到不漏一家、不跑一户。实行责任制,谁清欠,谁签字,谁负责。对清欠专项行动和农民工投诉反映出的重大疑难、跨地区以及出现过激行为的案件,实行现场特案特办。
(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开农民工维权举报投诉电话和接访详细地址。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接待举报投诉的力量,对专职人员不足的,要抽调人力予以充实,确保高效、快捷地受理举报投诉。要根据工作需要延长受理举报投诉的工作时间,从现在起到春节前,要实行24小时值班。工作人员要热情、耐心和细致地接待举报投诉。对举报投诉案件,要做到接待一起、登记一起,受理一起、查处一起,有诉必查、查实必究。
(四)形成工作合力。在清欠专项行动中,劳动保障、城建、公安、工会、信访等部门的具体职责是:劳动保障部门是牵头部门,负责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工作,组织协调清欠专项行动,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案件及时调查,并依法做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城建部门参加对建筑行业的执法行动,并配合劳动保障部门查处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公安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并涉嫌逃匿的案件,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保证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工会组织负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以及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参与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信访部门负责农民工上访案件的登记受理和协调解决,不能协调解决的,要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做好案件的转办、交办工作。维稳办以及工商等部门也要从各自职能出发,积极支持配合清欠专项行动,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清欠工作。商业局要积极开展餐饮娱乐行业的清欠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