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保障国家、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尊重自然规律,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坚持防减并重、综合防治,依靠科技进步,依法防灾减灾,切实提高防灾减灾综合能力和实效,为促进四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节 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专家支持,合力减灾。坚持各级政府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积极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防灾减灾。
---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规律,以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防灾减灾的根本,以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工作重点,坚持预防为主、主动防灾、科学避灾,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治措施,规范有序地开展综合防灾减灾各项工作。
---以防为主,防治结合。以科学评估为依据,以项目为依托,以科技为支撑,以能力建设为保障,加强调查评价、群测群防、
监测预警、工程防治、宣传教育、科技推广等综合防范,坚持防灾、抗灾和救灾相结合,协同推进自然灾害防治管理各个环节的工作。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遵循客观规律,遵照法律法规,全面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区域战略布局,突出重点,兼顾一般,逐步推进,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生态文明的有机统一。
---依法防灾,依法减灾。通过制定、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进一步健全应急抢险指挥及防灾减灾法律体系,依法依规开展防灾减灾工作,促进我省防灾减灾事业健康发展。
第三节 规划目标
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体系,全面提升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降低灾害风险。
---基本摸清自然灾害发育、分布、威胁情况及重点区域自然灾害风险情况,基本建成省级综合减灾与风险管理信息平台,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统计核查和信息共享及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自然灾害百万受灾人口死亡人数在同等致灾强度下较“十一五”时期明显下降,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生产总值的比例控制在1.5% 以内。
---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在土地利用、资源开发、能源供应、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和扶贫开发等规划中体现防灾减灾的要求。
---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之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自然灾害保险赔款占自然灾害损失的比例明显提高。
---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初步建成。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全面纳入群测群防体系,纳入规划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面采取防范措施。
---加快建设渠江等流域防洪控制性工程,大力加强重点水源工程建设;完成现有病险水库和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提高主要江河和重点中小河流重要河段的防洪能力,完成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完善水文设施,县级以上城市基本达到防洪标准;全省洪涝灾害年均直接经济损失占同期GDP的比重降低到1.1% 以下。
---突发灾害性天气监测率达85% 以上;天气预报可用时效达到7天以上,精细化到乡镇的灾害性天气落区和强度预报准确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 5% 以上;常规气象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5% ,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90% 以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能够监测 1.5级以上地震、其他地区能够监测2.0级以上地震。全省初步建成地震烈度速报网和监测预警系统,20分钟内完成地震烈度速报。长、中、短地震预测预报协调发展,地震预测能力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