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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17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邢台市人民政府令
(【2011】第10号)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17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17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1年10月12日市政府第四十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刘大群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17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了维护法制统一、保障政令畅通,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市政府决定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不相适应,以及适用期已过、实际已经失效和已被新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所替代的17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

  附件:
  邢台市人民政府废止和宣布失效17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公布时间失效、废止理由
1邢台市人民防空通信管理实施细则政府令 军分区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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