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价补联动机制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民政和人力社保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确保补助及时发放到位,并做好相关统计工作。财政部门要将补助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要做好价格指数的编制工作,按时提供。市发展改革委要密切关注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协调有关部门切实落实价补联动机制。
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联动机制的通知》(津政发〔2008〕16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联动机制的补充通知》(津政办发〔2008〕83号)即行废止。
附件:天津市价补联动机制补助标准表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天津市价补联动机制补助标准表
月累计涨幅
| 城市补助标准(元/月?人)
|
2%-4%
| 30
|
4%-6%
| 45
|
6%-8%
|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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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
| 75
|
10%-12%
| 90
|
12%-14%
| 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