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着力提升供销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功能
(八)加强专业合作服务。供销合作社要充分发挥人才、网络、设施等优势,围绕果品、茶叶、食用菌、中药材、粮油等大宗农产品,采取领办、参办、合办等多种方式,同广大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成利益共同体。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开拓市场,组织合作社产品进超市、进社区、进交易市场,实现农副产品与消费市场的有效对接。
(九)加强行业协会服务。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牵头组建区域性农民经纪人协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和农资、物流、再生资源等专业协会。发挥协会信息优势,积极开展信息、维权、交流、咨询、培训等服务。在农资、棉花、茶叶、果品、食用菌、中药材、畜产品、烟花爆竹和再生资源等传统优势领域,重视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协会在制定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产品标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十)加强农村综合服务。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建设主体多元、功能齐全、便民惠民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延伸服务领域。日用消费品便民店要围绕当地农民生活消费、文体娱乐、图书音像、医疗卫生、邮电通信、劳动就业等积极开展综合服务。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相关扶持政策,支持供销合作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网络建设,有效推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发展改革、商务、农业、新闻出版、文化、教育、体育、食品药品监管、卫生、邮电通信等部门要在农村农家书屋、文化娱乐、演艺惠民、学前教育、体育器材、医疗卫生、邮政通讯项目等方面给予支持。
(十一)广泛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教育培训资源,依托所属的技工学校和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广泛开展涉农实用人才培训、下岗职工创业培训,提高涉农协会的管理服务水平、下岗职工的再就业能力和农民种、养、加的生产技能。
(十二)积极参与农村金融服务创新。鼓励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村资金互助、互助合作保险等试点工作。支持供销合作社按照国家规定和市场准入条件参与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业担保机构。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加强与供销合作系统的业务合作,拓展服务领域,探索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四、不断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建设
(十三)着力加强供销合作社自身建设。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要做好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的组织、规划、协调、服务和建设工作。要发挥行业优势,积极参与制订棉花、茶叶、食用菌、果品等涉农行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帮助解决其流通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参与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的组织、协调、管理。管理好社有资产,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县及县以上联合社在严格核定人员编制的情况下,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