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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用水种类

售水价格

(元/吨)

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元/吨)

合计

(元/吨)

1、居民生活用水

1.53

0.8

2.33

2、行政事业用水

1.73

0.8

2.53

   3、工业用水

1.83

0.8

2.63

   4、营业用水

2.03

0.8

2.83

   5、特种用水

3.03

0.8

3.83



  其中:

  1、污水处理费的计费量以总用水量计算;以水为主要原料的生产单位(如酿造、罐头、饮料生产企业等),其污水处理费的计费量以总用水量扣减产品含水量后计算,有污水排放计量装置的按实际污水排放量征收。
  2、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代征)由自治县水利局牵头进行摸底、核查,实行按实际取水量计收,取水单位应当在取水设施上安装符合标准的计量设施,无计量设施的,按取水设施的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相应缴交污水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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