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信息统计和资料管理工作。项目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退牧还草工程信息统计及资料管理工作,及时收集整理退牧还草工程实施方案及批复、项目建设阶段总结、检查验收资料、资金审批和审计报告、工程监理报告、技术资料、统计数据、图片照片和录像资料及有关项目管理办法、工程质量标准等,并按照规定归档保存、严格管理。
(四)抓好工程验收和补助政策的落实。工程完工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完成资金决算,按照《西部地区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项目验收细则》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地、县(市)退牧还草工程项目领导小组要认真做好检查验收的自检自验工作。
项目检查验收结果作为补助政策的兑现依据,项目县(市)、乡(镇)要将退牧还草面积、补助资金数额严格登记造册,张榜公布,认真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五)强化科技支撑,发挥项目效益。地区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有关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和草原技术推广部门开展牲畜品种改良、退化草原治理等研究,根据地区自然条件和退牧还草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筛选成熟的技术模式和草原治理模式,搞好成果转化,加大配套技术推广应用,不断提高退牧还草工程的科技含量。要通过加强技术服务和市场引导,教育农牧民转变思想观念和生产方式,鼓励农牧民积极发展饲草饲料生产,采取舍饲圈养,优化畜群结构,提高出栏率,减少冬季牲畜存栏,加快畜群周转,减轻草原压力。
(六)加强资金管理。项目县(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退牧还草工程资金管理,退牧还草补助资金要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退牧还草工程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决定成立地区退牧还草工程项目领导小组。组长由行署副专员魏天哲同志担任,副组长由行署副秘书长肉孜·沙力、地区畜牧兽医局局长汪新生等同志担任,成员由哈密市委常委艾拜肯、巴里坤县委常委阿依别克、伊吾县副县长司马义·艾力生、地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帕塔尔·巴依阿訇、发改委副主任赵志平、审计局副局长阿不列孜·阿不都热依木、草原站站长秦明、发改委粮管科科长马剑琴等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畜牧兽医局,办公室主任由汪新生同志兼任,主要负责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监督项目资金使用和工程年度计划的实施;负责项目工程招投标工作等。办公室专职副主任由秦明同志兼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项目县(市)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抓好退牧还草工程的组织实施,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和畜牧主管部门具体落实。
退牧还草工程是一项新的工作,在地区属首次实施,情况复杂,政策性很强,要边实施、边总结、边完善。项目县(市)和相关部门要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退牧还草工程的实施;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并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注意总结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要加大对实施退牧还草工程的宣传力度,使农牧民了解退牧还草工程的重要意义及相关政策,积极支持配合工程项目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