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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2008年保护三电设施安全打击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大力宣传,营造严打声势

  1. 各县(市)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和电力、电信、广播影视系统的宣传资源优势,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手机短信等各种媒介,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通告、发公益广告、群发手机短信、张贴挂图、宣讲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做好“三电”专项整治的宣传工作,并选取已破重大案件进行深入报道,营造声势,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2. 各县(市)公安机关要会同电力、电信、广播影视企事业单位研究制定举报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公布举报电话、手机短信平台,兑现奖励,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举报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线索的积极性。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三电”专项整治工作,立即安排部署,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建立健全由政府分管领导挂帅、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三电”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研究解决“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水平。工作落实情况要及时上报地区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明确职责任务,加强协作配合。各部门(单位)专项领导小组成立后要立即开展工作,摸清线索,梳理情况,确定打击目标,为公安机关提供重点线索和区域,组织侦查力量重点突破。各有关职能部门和“三电”企业事业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能特点,制定实施本部门、本系统“三电”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优势,建立职责明确、配合到位的联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综治部门:负责“三电”专项整治牵头组织协调工作,将“三电”专项整治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考核奖惩。
  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综合管理,监督指导“三电”企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供销社:负责加强对废旧物品收购业的管理,严把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市场准入关;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成立联合检查小组,定期对市场进行巡查,对违规经营特别是涉嫌收购被盗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从重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无照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坚决予以查处取缔,确保电力、电信设施安全。
  发展和改革、经贸、电力监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切实加强对电力行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设立安全设施标识、标牌,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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