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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加强地区学校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普及与应急避险演练工作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加强地区学校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普及与应急避险演练工作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8〕8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地区在校学生的防震减灾知识教育,提高防震减灾意识和震时应急、自救互救技能,有效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05〕146号)要求,经地区行署研究,现就加强地区各学校(含地直学校,县〈市〉中小学及幼儿园)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普及与应急避险演练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学校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普及与应急避险演练工作的重要意义
  学校是人员相对集中的地方,是地震发生时最容易造成人员伤亡的重要公共场所之一。因此,加强地区各学校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普及与应急避险演练工作,对于进一步增强地区各学校师生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防震避震、自救互救能力,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地区各学校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普及与应急避险演练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本着对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紧紧围绕“科学防灾,建设安全校园”这一主题,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措施,扎实有效地做好地区各学校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普及与应急避险演练工作。
  二、坚持不懈地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积极、稳妥、科学、有效”的原则,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和相关能力的培养纳入地区各学校安全教育教学计划,重点围绕地震发生时如何有效迅速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对全体师生集中进行教育。地震、科技、应急、红十字会等部门要经常深入到地区各学校开展地震科普知识、应急自救互救知识讲座,在各学校壁报栏、宣传栏等公共宣传设施内常年放置有关地震科普、逃生自救知识宣传品,努力在广大师生中普及防震减灾与应急等知识。教育、宣传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学生辐射家庭、家庭辐射社会的宣传教育作用,通过向学生家长开展防震减灾、逃生自救知识教育,切实起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辐射整个社会”的效果。在加强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的同时,要有针对性地对师生进行卫生防疫、游泳、食物中毒、用电、外出旅游、防洪、防泥石流、防滑坡、社会治安等公共安全教育,有效遏制学校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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