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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在哈密市三道岭矿区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的通知

  1. 准确掌握社区戒毒人员的具体情况,签订社区戒毒协议,制定戒毒帮扶计划;
  2. 协助有关部门,对无业戒毒人员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帮助戒毒人员处理家庭关系,解决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3. 定期进行家访或与社区戒毒人员谈心,了解戒毒人员的思想、生活、交友、行踪等情况;
  4. 对社区戒毒人员进行适时或不定期尿检,做好记录,为戒毒人员提供戒毒治疗信息;
  5. 对社区戒毒人员进行法制、禁毒宣传教育,并开展心理辅导,提高其拒毒、抗毒能力;
  6. 社区戒毒人员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违反戒毒协议的或在社区戒毒期间又有吸毒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本地公安机关报告,并对违反戒毒协议社区戒毒人员发出告诫书;
  7. 社区戒毒人员接受戒毒时限满三年的,经综合评估后,认为已经戒除毒瘾的,由社区戒毒工作组提出意见,经街道社区戒毒办公室呈报原做出社区戒毒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后,予以解除。
  (三)对每名社区戒毒人员建立社区戒毒帮扶小组,帮扶小组由其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专职禁毒社工、社区民警、社区工作人员、禁毒志愿者及其所在单位代表等组成。专职禁毒社工负责落实社区戒毒措施,建立吸毒人员相关档案。社区戒毒帮扶小组主要职责:
  1. 熟悉掌握戒毒人员基本情况和现状,按标准建立相关档案资料,做好帮扶手册、建好台帐;
  2. 督促戒毒人员履行社区戒毒协议内容,按规定对戒毒人员开展以管理、教育、疏导、治疗、帮助为一体的戒毒工作;
  3. 对社区戒毒人员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时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违反戒毒协议或在社区戒毒期间又有吸毒行为的,给予告诫,并立即向街道办事处和本地公安机关报告;
  4. 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为社区戒毒人员联系提供就业培训和法律援助,开展戒毒知识辅导等帮助,积极引导其自强自立;
  5. 定期向街道社区戒毒办公室、社区戒毒工作组汇报社区戒毒帮扶工作的开展情况;
  社区康复组织机构及相关职责与社区戒毒工作机构和其相关职责相同。
  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对象及工作流程
  (一)社区戒毒的适用对象
  吸毒成瘾人员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
  1. 因吸食阿片类毒品被公安机关初次查获,本人有戒除毒瘾愿望,能主动配合治疗,有固定住所,具备帮教条件的;
  2. 限期戒毒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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