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8〕8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地直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单位:
2008年5月9日,国家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公布了《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15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就加强土地管理,惩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的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纪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牢固树立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意识,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做到依法用地管地,坚决防止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的发生。